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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禁止餐饮业提供一次性筷子  

2011-11-26 10:00:02|  分类: 热点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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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于12月1号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除禁止商品过度包装外,餐饮业提供的一次性筷子也将被禁止。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次性筷子的依赖性有所增加。但一次性筷子在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造成了大量森林资源浪费与垃圾的堆积,许多小餐馆的一次性筷子更是存在大量在卫生隐患。针对一次性筷子大量使用涉及卫生与环保的现状,《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对“服务业的要求”中提出,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倡导宾馆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禁止餐饮业提供一次性筷子。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涵盖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在第三十七条对公共机构节约提出,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的时候,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其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公共机构的消费定额指标及其每年执行的情况应当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的监督。又比如说,在产品包装上规定,产品包装物要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商品包装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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