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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教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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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以房养老”需满足三个条件  

2011-10-17 18:42:27|  分类: 养老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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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其实是个舶来品,在国外已经有了二、三十年的发展了。

  以房养老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比较成功的有美国模式,也就是俗称的“倒按揭”。这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一家银行创立的,如今在美国日趋兴旺。其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一般来说,住房资产高、年纪大的住户,获得的贷款数额也比较高,因为这样的老人还贷周期短。

  而加拿大与美国有相似之处,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在亚洲比较成功的就是新加坡模式。除了倒按揭之外,还有两种比较新鲜的方法,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祖屋拥有者,也就是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用户,可以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二是以大换小,也就是老年人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而在国内,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倒按揭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这样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也就是说,地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在不断增值之中的有房老人,才比较适用以房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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