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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不经专家咨询论证不得出台  

2012-05-06 12:31:51|  分类: 外地经验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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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公布。《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重大行政决策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未进行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

何为重大行政决策?《办法》作了明确定义,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


《办法》规定,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由相关专家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分析、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省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设立或明确机构负责管理,健全完善工作规程和运作机制,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

《办法》规定,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有9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论证。在选择确定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咨询论证时,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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