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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公文体制、名称、用途简介  

2013-09-16 16:24:24|  分类: 写作知识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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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写作爱好者较系统地了解我国历史上公牍的种类、用途及其演变情况,现以近人徐望之《公牍通论》中所列九十余种从三代到清末民初的公文体制为基础,参照明代吴讷《文章辩体序说》和徐师曾《文体明辩序说》中有关同一体裁的介绍,并征引近人许同莘《公牍学史》一书中的有关论述以及《辞源》和其他史籍中的资料,相互补充,撮为此篇,共介绍古代公文一百余种。

       一、春秋战国以前的公文体制

【典】典常。是记述的古代帝王法文书,如《尚书》中的《尧典》、《舜典》。

【谟】臣下为君主就国家大事进行策划谋议的文件。如《尚书》中的《大禹谟》、《皋陶谟》。

【训】是国君教导臣下的文辞。始见于《尚书·盘庚》:“予告汝训汝”。孔安国《尚书序》解释曰:“教导之文曰训”。有时以下戒上也可用训,如伊尹对太甲所云,也称《伊训》。

【诰】教告众民,昭告诸候,禁戒、受命之辞。如《尚书》有《汤浩》、《大诰》、《酒诰》,汉唐时代还偶尔使用,宋代则用为授予官职的文书。

【誓】宣誓文辞,如出师告祭天地,登坛誓师和征讨敌人的檄文。《尚书》有《甘誓》、《汤誓》、《牧誓》。

【命】是命官之辞,大曰命,小曰令。王言同称命,有的用以命官,如《尚书》中的《说命》;有的用以封爵,如《尚书》中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有的用以饬职,如《尚书·毕命》;有的用以赏赐,如《尚书·文候之命》。秦并天下,改命为制。

【令】小于命,始见于《尚书·同命》:“发号施令”。上古只有帝王对臣下的言词称为令,秦代以后王太子诸候王对下属都称为令。

【教】始见于《尚书·尧典》“敬敷五教”,韦昭《国语》注:“五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秦制,王候所下达的文书称为教,大臣也可以使用,汉代薛宣以条教著称,《汉书》曾录存其《下贼曹橼教》是一篇体贴下属的教令。隋代公候封郡县者,亦用教。

【方】用木板写的文书。《仪礼·聘礼》篇:“不及百名书于言”。如果写在竹简上,就称为方策。《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又作方册。周代以后不用。

【简】竹片做的文书,孔颖达说:“简之所容,一行字耳。”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可尽者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书之于册。古代又以“简书”为军事上紧急求救的文书。

【契】券据,这是公文中最早的一种,从象形文字“丰”开始,一根竹片上刻了许多道,用以记事立信。周代用作讼狱的判词,后来发展为两件文书用同一内容分刻期旁,合起来方完善。这是后世契据的前身。周代券据又有名傅别的,意谓傅(附)着约束于文书,分别为两。

【判】《说文》刀部,释为“分”。意指一札判分为二。据《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注:“判半分而合者,故书判为辨”。根据以上解释,则“判”为一种古代有证明书、介绍信的作用,与唐宋时代的书判名同而用途实异。

【符】征信的文书,《周礼·地官》:“门关用符节”。一般是用竹子做的,故从“竹”部,汉朝有“竹使符”、“铜虎符”。古代“合符以发征”,同时也必须验看附送的文书,作为事实的说明。所以《释名》说:“符,付也,书所致敕命于上,付使传引之也。”到了魏晋时代,就直接把所附的文书称为符了。唐朝作为下行文书的一种,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都用符。宋以后废除。

【玺书】帝五诏敕的别名。古代长途递送的文书易于破损,所以书于竹简木牍,两片合一,缚以绳,在绳结上用泥封固,铃以玺,所以称为玺书。《左传》襄人二十九年:“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秦始皇以玺书赐太子抚苏,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中说,汉初有三玺,天子用玉玺以封,故曰玺书。文帝元年,尝赐南越尉赵陀玺书。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其为用,或以告谕,或以答报,或以奖劳,或以责让,而其体则以委曲恳到、能尽褒警饬之意为工。“后世即以为诏书之别名。唐时还间或有玺书的名称,五代以后绝不复见。

【上书】战国以前臣下奏谏陈词,都用上书的名称。古代“言笔未分”之时,不分君臣,互相来往都用书,秦虽改书为奏,但因为离古代还不太远,所以仍然有人用书。唐代偶尔用“书”作为外交文书的一种。唐代以后就很少使用。

【檄】军事文书。最早出现在史籍的是《史记》载张仪为檄告楚相。这种文书文辞讲究夸饰,《文心雕龙》说:“檄者,徼也。宣露于外,檄然明白也。……摇奸宄之胆,订信慎之心,使百尺之冲,摧折于咫书,万雉之城,颠坠于一檄者也。”又,汉高祖“以羽檄征天下兵”,把羽毛插在檄文上,表示十万火急,又称“羽书”。以汉代,檄文有六种用处:(一)讨敌,如陈琳作讨曹操的檄文;(二)威敌,向外邦显示本朝威德;(三)征召,征发调遣臣民;(四)晓谕,以人民所重要告示事项;(五)辟吏,拔擢委任下属;(六)檄迎,迎接莅临的上司官员。

【移书】春秋时的官吏通书函往来,称为遗书。如《左传》成公七年,巫臣自晋遗楚子重子反书。又称为贻书,后转作移书,如没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魏晋以后称为移,唐用于诸司自相质问,名称不一,故总名公移以概括。清朝用于武营往来和州4县相交涉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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