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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2014-01-23 11:05:31|  分类: 反腐倡廉建设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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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注:以上来源于宜昌廉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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