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曹教授的博客

欢迎大家的光临

 
 
 

日志

 
 

男子好意载同事上班遇车祸赔款153万元  

2014-12-16 10:34:14|  分类: 以案说法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驾车好意搭载同事上班,不料发生事故造成同事颅脑损伤,被同事索赔230万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高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案中司机阿苗承担153万元赔偿款(含社保基金管理局垫付的约61万元医疗费)。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2013年7月5日,阿苗驾驶摩托车上班,路遇同事阿文,眼看临近上班时间,阿苗担心阿文迟到便好意搭载。不料没多久阿苗不慎致阿文从车上坠下,造成阿文颅脑受伤,交警认定阿苗负全部责任。

  经鉴定,事故造成阿文特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阿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阿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23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好意同乘引起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被告人阿苗并未向原告阿文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要求阿苗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且阿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阿苗的责任,故确定阿苗对阿文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评论这张
 
阅读(203)|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