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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重划城市规模标准  

2014-07-06 11:41:04|  分类: 中央精神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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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历经4次审议原则性通过,在经过适当修改之后,很快就会对外公布。意见将重新制定和划分我国城市规模标准,而今后居住证制度仍将长期存在。”这是记者从“新型城镇化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论坛2014”暨流动人口数据开发与共享学术研讨会上获悉的。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中国正经历史上最大规模人口流动。我国人口流动从上世纪80年代的600万增加到2013年的2.45亿。其中80%的人口是从农村流入城市。在未来十几年,我国还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我国流动人口还将持续增长。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我国有13.6亿人口,包括7.3亿城镇常住人口,其中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大约为4.8亿,大约占35%。在实际中,流动人口超过3亿。


陈锡文还表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注意。比如,彻底放开小城镇、小城市户籍,但是也要考虑到小城镇、小城市留守儿童和老人居多,应该考虑到落户条件的设置是否还需要有稳定就业和社保缴纳条件。
陈锡文表示,目前我们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但是,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要求,意见将重新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而大城市在考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成本等问题时,要考虑根据连续居住的年份以及社保、就业情况制定落户管理办法。

陈锡文称,城镇化过程并不是解决所有人都到城镇落户,居住证制度在今后还将长期存在,未来将逐步把自由迁徙的权利交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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