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公示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225项,其中,取消75项,下放122项,其他28项。这225个项目涉及市发展改革委等33个部门。
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等75项取消
在沈阳市政府下放的122个行政职权项目中,有10余项是给“三县一市”(包括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和新民市)政府主管部门专门下放的项目。这其中包括沈阳市物价局下放给“三县一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7项:供水价格定价、污水处理费定价、公交票价定价、供暖价格定价、出租车运价定价、有线电视收视费定价、管道燃气价格审批,这些定价权均由各县市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确定后召开相关听证会后实施。 在取消的75个行政职权项目中,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等20项为取消收费,有55项为不再需要审批;不再需要进行审批、核准等的事项则包括:物业管理费审批,老年证、老年优待证年检,劳动合同鉴证等项目。
同时下放给“三县一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还有:区域内公交线路经营审批、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
办理护照地点由10个增至14个
在沈阳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县(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中,也包括普通护照受理、大陆居民赴台湾通行证受理。沈阳市原有10处办理居民护照的地点,今年上半年增设至14个受理点。沈阳市居民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以及赴港澳台定居的,仍要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区、县(市)的受理点不具有上述工作职能。
按照决定,沈阳市公安局把机动车驾驶证B2(含)以下车型考试,机动车驾驶证年度审验、补证、换证等15个项目下放到区、县(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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