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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收礼  

2015-03-09 11:05:32|  分类: 新政策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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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索要和接受礼品、礼金。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实施意见》,对各种教育乱象再次下发了禁令。

每年省教育厅都要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下发“禁令”,今年再次重申“禁令”,除了严禁补课和收礼外,还提出严禁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等行为。

查实存在有偿补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师德师风大讲堂、专题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对在职教师讲清“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对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损害,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查实存在有偿补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今年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核心内容,对于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评改学生书面作业等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严格禁止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或者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2.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4.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5.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6.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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