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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教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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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偷小摸3次盗价值180元物品 被判刑6个月  

2016-04-25 14:11:04|  分类: 以案说法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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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了解到, 4月22日,该法院审结何某某(女)盗窃价值180元的商品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包头市近年来判决为数不多、非以数额入罪的盗窃案件,对于打击小偷小摸的多次盗窃犯罪行为具有警戒意义。据了解,44岁的何某某,高中文化,无业。2015年4月26日,何某某在土右旗浙家都超市趁人不备,将一盒价值28元的染发膏塞进随身携带的小包中;4月28日,她又来到该超市,盗走5元的饼干;6月9日,她第三次来到该超市,盗走一卷价值149元的羊肉。何某某3次行窃的物品总金额为182元。

今年3月22日,土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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