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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推开企业简易注销 只需网上公示10天  

2016-06-03 16:18:28|  分类: 政策变化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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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6月3日电(陈扶宜)即日起,辽宁的一部分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只需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10天……本网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6月1日起,辽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

与原先的登记公告45天相比,大大改善了之前 “没有两三个月注销手续根本办不下来”的状况。除此之外,相关申请材料和程序也进一步简化,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想要退出市场的企业谋了福利。

去年,辽宁在抚顺、丹东、盘锦三个市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截至5月初,全省三个试点地区适用简易程序注销企业133户,未出现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核准后举报等情形。

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印发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方案》中提到,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包括: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登报公告,而是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根据异议决定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企业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另外,本网从辽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指导处获悉,去年上半年,全省对2013年底前设立的企业进行了核查,确认需要清理的休眠企业4.9万余户,占2013年末企业总数的10.3%。这些企业不纳税、不年报、不在登记地址活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干扰政府决策判断,影响市场信用评价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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